月子中心停业,"免费赠送"的产康项目没做完,法院判折现退款

月子中心靠"免费赠送产康项目"吸引消费者入住,一旦停业,没做完的赠送项目还能不能退钱?近日,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给出了答案:附赠服务同样属于合同内容,机构停业无法履约构成违约,法院酌定折现退款。

入住时"赠送"了价值上万元的产康项目

2024年11月,宁女士与横州某月子中心签订《月子会所入住服务协议》,预定了价值15500元的标准单间型套餐。签约当日,工作人员向她出具了一份《产康项目明细表》,表中列明产康项目均为免费赠送,并逐项标注了次数与价值:中药泡脚4次、每次198元;中药洗头护发3次、每次294元;骨盆修复3次、每次298元;腹直肌修复2次、每次298元;盆底肌修复1次、每次368元。表格空白处还手写加赠盆底肌修复10次、艾灸调理1次、腋下巴疏通1次,并加盖了月子中心印章。

按照表内单价计算,仅产康项目的总价值就达到16496元,甚至超过了15500元的套餐价格本身。2025年3月,宁女士正式入住,同年4月离店。然而到了2025年5月,这家月子中心悄然停业。7月,当宁女士联系工作人员,想要继续做完剩余的产康项目时,却被对方告知:可以去另一家月子中心完成剩余服务。

停业之后,"赠送项目"该不该退钱?

宁女士不愿接受变更服务地点,要求月子中心按明细表单价折算剩余未消费项目,返还7760元及相应利息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2025年11月,宁女士将月子中心诉至法院。

月子中心方面辩称:15500元套餐费用仅对应月子期间的住宿、护理、餐饮等核心服务,产康项目属于无偿赠与,宁女士并未为此额外付费、没有实际损失,无权主张按标注单价退费;且停业系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原因所致,符合"不再履行"的情形,赠与义务可以解除。

法院认定:附赠服务是订立合同的前提,实质等同买卖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产康项目虽然属于合同附赠的服务,但正是这些项目具备足够的吸引力,才促使消费者选择了这家月子中心。附赠的产康服务实际上是双方订立合同的前提,也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。月子中心作为经营者,已将附赠服务的价值计入主服务的经营成本之中,消费者形式上没有为附赠服务付款,实质上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,这实质上等同于买卖。

现因月子中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,虽然其承诺可转至其他月子中心继续完成附赠服务,但鉴于机构已停业的现状,此举可操作性不大,宁女士也不愿意接受。月子中心未兑现附赠服务,构成违约,应作一定的折现。最终,法院酌定月子中心折现1000元退还宁女士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,该案已生效。

对行业与消费者的双重提醒

对消费者而言,签约时应仔细核对"赠送项目"的明细、次数与价值,尽量留存书面凭证;一旦机构停业导致服务无法履行,可以主张折价退款或赔偿损失,不必因为"赠送"二字而放弃维权。

对行业而言,近年来月子中心"以赠促销"渐成常态,但赠送承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在行业洗牌、机构停业频发的背景下,预付资金监管与行业退出机制的建设也显得愈发紧迫——生意有盈亏,承诺须兑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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