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健委明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新职责:到2030年地市全覆盖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9月15日公布《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建设运营时限,并把托育、科学育儿指导、健康指导、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纳入中心职责。到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,意味着这类中心不只是增加几个托位,更要成为区域托育服务的专业枢纽。

新通知解决的不只是“有没有场地”

国家卫健委解读指出,当前部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存在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、作用发挥不充分、带动区域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。新通知因此同时提出建设、运营和管理要求,避免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,或只承担普通托育而没有发挥培训、指导和质量管理作用。

对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,通知给出明确节奏:原则上当年开工、第二年年底前竣工,并在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。地方还要结合人口规模和实际托育需求合理确定规模,不能单纯追求面积和设备数量。

家庭将能获得哪些实际服务

通知提出,提供托育服务的中心可设置全日托、半日托和计时托等不同形式,并提供安全照护、营养膳食、情感关爱等服务。对上班时间不固定、只需要临时照护或希望逐步适应集体生活的家庭,多样化时段比单一全日托更容易匹配需求。

中心还应通过亲子活动、家长课堂和社区宣传提供科学育儿指导。这意味着服务对象不应局限于已经入托的婴幼儿,暂时选择家庭照护的父母和祖辈,也可能通过公开课程获得喂养、睡眠、安全和早期发展方面的支持。

健康指导不等于把托育机构变成医院

通知允许开展托育服务的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,为在托婴幼儿设计体格检查、疾病防控、伤害预防和营养膳食等服务包。这里强调的是专业协作和健康指导,并不意味着托育人员可以替代医生诊断或治疗。

家庭选择机构时,可以询问合作医疗机构是谁、健康指导怎样落地、孩子发热或受伤后如何联系家长、什么情况会立即送医。只展示合作牌匾却说不清人员、流程和记录方式,并不能证明已经建立稳定的医疗协作。

中心还要承担从业人员培训

新通知要求开展岗前培训、转岗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以及学生实习实训,并提出建立培训档案和效果监测评估机制。培训内容应覆盖法律政策、职业道德、保育照护、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,不能只用一次短期课程代替持续能力建设。

这项职责可能给区域内中小托育机构带来帮助。单个机构往往难以长期组织专业师资和实操训练,综合服务中心可以联合高校、妇幼保健机构搭建共享培训平台,让新员工上岗前、老员工技能更新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相对统一的标准。

公办中心将参与区域质量管理

通知支持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,围绕场地环境、设施设备、保育照护、卫生保健、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参与质量管理,帮助发现问题、制定整改方案。这使中心的角色从“自己办托”进一步延伸到“带动一片”。

不过,参与质量管理不等于替代行政监管。备案、消防、食品安全、收费和消费者权益仍涉及不同部门职责。家长遇到问题时,应根据事项向机构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、市场监管或消防等渠道反映,不应把综合服务中心理解为所有纠纷的唯一受理单位。

家长选择托育服务可以重点问六件事

第一看机构是否依法登记备案;第二看照护人员配置和流动情况;第三看一日作息、喂养与睡眠安排是否适合孩子月龄;第四看疾病、伤害和突发事件预案;第五看视频、接送和交接记录;第六看收费、请假、退费及停办安排是否写入合同。

综合服务中心的公共属性和专业功能值得关注,但“公办”或“综合”字样不能替代现场判断。家长仍应实地观察环境、人员互动和安全细节,并在试托期间关注孩子进食、睡眠、情绪和身体状况变化。

到2030年全覆盖,关键是建好更要用好

通知要求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,并引领托幼一体化、社区嵌入式托育和用人单位办托规范发展。未来几年,建设数量会增加,但真正影响家庭体验的是可负担的收费、稳定的人员、透明的安全流程和可持续运营。

对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来说,可以关注当地卫健部门公布的项目进度和服务清单;对机构来说,应把培训、健康协作和应急管理落实到日常记录,而不是只停留在宣传材料上。

参考来源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:《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2026年9月15日公开)

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:《通知》解读(2026年9月15日)

国新办“开局起步十五五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(2026年9月14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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